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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薩尼亞文翻譯

 

 

(五)本校郭明良傳授及相關人員觸及違背學術倫理案審議了局申明以下:

台大論案牍查詢拜訪聲明全文 造假團體做弊竟長達10年

(四) 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共召開2次會議。會議日期為106年1月13日及106年2月24日。

 

(三)特殊委員會:共召開4次會議。會議日期為105年11月17日,106年1月9日、1月26日及2月20日,期間亦有屢次網路會議討論。

 

本校於教師評審軌制成立之始,即設有自力的學術倫理案件處置懲罰機制。根據現行法規,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負責受理、審議相幹案件,該會主席為學術副校長,成員除教務長,包括11個學院院長及22位各院推舉委員,完全獨立運作。校長並不是該會成員,依法亦不涉入學術倫理案件的調查與抉擇。

 

 

查詢拜訪學術倫理案件的既定法式為: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受理後,由案件所屬學院召集相關範疇校內外學者專家構成院級查詢拜訪小組,查詢拜訪後將結果呈報至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該會根據調查小組報告決議審查後果,再依審查成果做出措置。

(一)生命科學院:構成院級查詢拜訪小組,共召開6次會議翻譯會議日期為105年11月14日、11月24日、12月8日、12月19日,106年1月9日、2月23日翻譯

 

(二)醫學院:組成院級查詢拜訪小組,共召開7次會議翻譯會議日期為105年11月16日、12月1日、12月22日,106年1月16日、1月24日、2月7日、2月15日,時代亦有屢次電子郵件討論翻譯

 

 

於 105 年 11 月 9 日接獲郭明良傳授自請查詢拜訪案,開始查詢拜訪郭傳授研究團隊所揭橥之論文違反學術倫理相幹情事,此案依劃定業已交由生命科學院及醫學院別離組成查詢拜訪小組進行查詢拜訪。又為期謹慎,另邀請校外賢能構成特別委員會協助院級查詢拜訪小組檢視本案,此亦有助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履行職務翻譯查詢拜訪進程與結果申明以下:

2、「郭明良教授及相幹人員疑似違背學術倫理案」審議成績申明:

 

 

在特殊委員會,當查詢拜訪和計議涉及本校校長時,兩位校內委員即退出會議,一名校外特別委員亦基於迴避原則退出委員會。迥殊委員會共有6位委員全程介入運作,此中3位任職於國外,包括一名具有處置懲罰學術倫理案件深摯經驗的外籍人士翻譯簡言之,在此案件處理的法理與實務層面,本校必需依循現行法令及法式進行查詢拜訪,我們在此程序中力保查詢拜訪的周全與自力。除本校當前的法定調查,對於教育部和科技部的查詢拜訪,本校也充裕配合。

除既定法式以外,由於本案牽扯較廣,為求穩重,本校別的構成特別委員會。本案觸及論文及作者眾多,除論文本身的學術倫理問題,本校楊泮池校長亦與郭明良教授有過量次學術合作,凡此皆使本案特受大眾矚目。特別委員會成員共9人,7位來自校外,此中4位是中央研究院院士,主席為校外委員。特別委員會協助檢視既定法式下之查詢拜訪後果,務使查詢拜訪後果周全。

(1) 認定郭明良傳授違反學術倫理。郭明良傳授團隊兩篇撤稿論文(NCB 2016、JBC 2008)均有很多反複使用之圖片,均非無意之過所能注釋,作者亦認可違背學術倫理,郭傳授身為通訊作者負有督導失職之責任;其他還有五篇郭傳授擔任通信作者之論文,經調查小組認定觸及不等水平之違背學術倫理,且均為圖片之重複利用,個中Cancer Cell 2006及Cancer Research 2006之重複利用景遇嚴重,顯示有刻意造假之意圖。這些論文之缺失,早在2006年即已呈現,郭傳授身為這些論文之通訊作者,本應有所警戒,但是在十年間,該實行室未見檢討改良,毛病不斷。且缺失觸及多位碩、博士生,及博士後研究員,未督導改良實驗室風氣。郭傳授身為嘗試室之最高監視、指導人,且為論文之通訊作者,應負重大及終究之責任。審議後果:予以解聘。並請相關系所將渠所授之課程暫停,並由其他教師代為講課。

 

(3) 認定查詩婷博士違反學術倫理翻譯撤稿之NCB 2016論文呈現大量毛病圖片,查詩婷博士為該篇論文第一作者;Cancer Research 2010論文也有圖片反複利用,查詩婷博士也是該篇論文第一作者,難辭其咎翻譯上述問題已經超過無意之誤用,負重大違背學術倫理之責任翻譯審議結果:上開論文是否足以影響學位論文之認定,由本校學位認定審查小組進行研議翻譯

 

 

本校郭明良傳授及相幹人員疑似違背學術倫理案經生命科學院與醫學院別離成立之查詢拜訪小組進行查詢拜訪,結果提交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並於2月24日審議。現謹申明審議成績以下:

(4)認定林明燦教授違背學術倫理翻譯林明燦傳授於兩篇撤稿論文分別擔負第一作者與配合通信作者,列名JBC 2008第一作者有不當的地方,於Cancer Research 2010擔負配合通信作者,應負違反學術倫理之相當責任。審議結果:5年內不得擔負學術行政主管及2年內不得申請研究計畫津貼翻譯

 

 

台大聲明稿全文如下:

(5)認定譚慶鼎副教授違反學術倫理。譚傳授擔負Oral Oncol 2013之通信作者,且於Cancer Research 2010列名配合通信作者,負有督導失職之責翻譯審議效果:1年內不得申請研究計畫津貼。

 

(2)此次調查之論文經審議有違背學術倫理者,是否足以影響相關人員學位論文之認定,由本校學位認定審查小組進行研處翻譯

(3)現職非本校人員部門,本校將送調查結果至現職單元後續管理翻譯

3. 楊泮池校長觸及違背學術倫理案審議成效:贊成特別委員會對於楊泮池校長查詢拜訪之結論:(1)楊校長於接受查詢拜訪之論文中擔任配合作者是合宜的;(2)在接管查詢拜訪的論文中楊校長參與部分無違背學術倫理情事。

 

 

(4)依教師法第14條規定予以解聘部門,立刻啟動三級教評會審議法式翻譯

(10)經檢視本案相幹論文之配合作者列名景遇,整體而言,不敷嚴謹,應責成相幹學院進行檢討改善翻譯

(9) 非通信作者之其他配合作者之責任經過各通信作者及當事配合作者申明各自之論文及研究介入情形,經謹慎查詢拜訪與評論辯論後,認為除上述論文作者外,非第一作者及非通信作者之共同作者並沒有法認定須負論文毛病之直接相幹責任。

3.研擬預防違背研究倫理行為的機制:本校已成立工作小組,就制定研究倫理教育計畫及教育內容、強化學術倫理相幹律例、設置研究誠信查詢拜訪委員會等面向,開始研擬預防違反研究倫理行為的各項機制,我們會就此事與社會各界對話,也會公布我們的方案,向各界就教翻譯

 

 

(8)認定陳百昇助理傳授違背學術倫理。陳助理傳授為Cancer Research 2010之共同第一作者,依其申明,顯為欠妥掛名,但既列名配合第一作者,即負有該論文違背學術倫理之責任。審議了局:非本校人員,知會其現職單元。

 

 

(7)認定蘇振良副研究員違背學術倫理。蘇副研究員為Cancer Cell 2006及Cancer Research 2006之第一作者,觸及多處圖檔銳意造假,非無意之過所能解釋,該二論文被認定為顯著違背學術倫理。蘇副研究員負責該二論文之撰寫及所有投稿論文圖片之製作,負有重大違反學術倫理之責任。審議後果:非本校人員,知會其現職單元。

國立台灣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召集人 郭大維傳授

最後再次強調,本校處理郭明良傳授及相關人員違背學術倫理案,除依既定程序進行外,另邀請校外賢能組成特別委員會,以昭公信。院級查詢拜訪小組和特別委員會獨立運作,所得結論作為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抉擇根本,相信已取得清晰的結果,尚祈各方不吝賜與指教翻譯

 

【延長浏覽】

《棄車保帥?台大論案牍解職郭明良、張正琪 楊泮池沒事》

 

(2) 認定張正琪傳授違背學術倫理翻譯張教授擔任第一作者之J Natl Cancer Inst 2006兩處圖檔反複套用。擔負第一作者之Cell Death Diff 2013以不同嘗試之圖檔剪接拼貼。擔負第一作者之Oral Oncol 2013實驗成果、時序、圖檔資料均涉不實。已撤稿之JBC 2008,張教授為嘗試現實指導者及投稿論文現實撰寫者翻譯故張傳授自2006至2016涉及多件嚴重水平不等之論文違失,Cell Death Diff 2013為其代表著作之一,Oral Oncol 2013為其參考著作之一,負有嚴重違背學術倫理之責。審議後果:撤銷教授證書,5年內不受理教師資曆之申請,及5年內不得申請研究計畫津貼,並予以解聘翻譯並請相幹系所將渠所授之課程暫停,並由其他教師代為講課。

(1)措置一定期間不得擔負學術行政職務、不得申請研究計畫、及不得申請教師資格審查者,自本日起履行。

1.查詢拜訪狀態:本案今朝為止積累查詢拜訪17篇論文,個中包孕2篇撤稿論文(NCB 2016與JBC 2008),該兩篇論文有大量毛病圖片,已經跨越無意之誤用,應追究違背學術倫理之責。查詢拜訪中之論文Cancer Cell 2006雖已有勘誤,但與另外一篇論文 Cancer Research 2006對比,原來版本有多個圖片反複利用,雖有勘誤,仍應窮究違反學術倫理之責。4篇論文(J Natl Cancer Inst 2006, Cancer Research 2010, Cell Death Differ 2013, Oral Oncol 2013) 發現有部份圖片或內容疑似違背學術倫理,應究查違反學術倫理之責。

 

2. 根據兩院查詢拜訪小組之查詢拜訪成效與建議,經校教評會審議,郭明良傳授及相幹人員觸及違背學術倫理案審議後果以下:

 

台大24日深夜發出此次論文造假案的第二階段校級的查詢拜訪結果,由副校長、教師評審委員會召集人郭大維簽字發布的聲明稿中,郭明良部門共調查17篇論文、2篇已遭撤稿做假確認、4篇疑有違背學術理;張正琪則是有多件嚴重程度不等之論文違失。兩人問題論文觸及的時候都長達10年之久。

 

校長楊泮池在問題論文中掛名部門,經特殊委員會利用美國粹術倫理辦公室(ORI)軟體及規範審閱,根據國際學術專業慣例及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認定「未違背學術倫理」。

 

看過台大完全聲明稿的《科學月刊》總編纂、國立宜蘭大學生物電機工程學系特聘傳授蔡孟利則認為,聲明全文避重就輕:論文沒有周全清查、 造假之人沒有明白列出,「然而在十年間,該實驗室未見檢討改良,毛病不休。且缺失涉及多位碩、博士生,及博士後研究員,未督導改良實驗室風氣。」既知有多人,為何只有列出這幾小我?

(6)認定郭亦炘違反學術倫理。已撤稿之JBC 2008嘗試結果出自其碩士論文,嚴重違背學術倫理。審議後果:是不是足以影響學位論文之認定,由本校學位認定審查小組進行研議。

1、有關本校學術倫理案調查機制,和針對本案成立之特別委員會申明:

 

 

 

特殊委員會查詢拜訪上述論文並利用美國學術倫理辦公室(ORI)軟體及規範來審閱論文,依據國際學術專業老例及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進行查詢拜訪楊泮池校長是不是違背學術倫理,並同時參考四位美國相幹領域傳授或專家(Dr. David G. Beer, Dr. Steven Burden翻譯社 Dr. John Dahlberg, Dr. Linda Miller)之外部定見和國外案例 (如美國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Director Dr. Francis Collins案例)。特殊委員會除審視書面資料,並曾約談楊泮池校長與郭明良傳授。該委員會在第四次會議 (2/20) 中,六位委員經充實計議後,以投票6票對0票通過上述二事項。

 

3、後續措置作為:

1.將處置法式、查詢拜訪小組與稀奇委員會之查詢拜訪報告、審議結果及措置景象函報教育部及科技部。

2.校教評會措置抉擇之履行:



引用自: https://tw.news.yahoo.com/10-165910832.html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天成翻譯公司02-7726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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